買的商品有了問題,都能得到退換修的“三包”服務嗎?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集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中消協、法學專家,對新消法強化經營者義務進行細致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商總局、中消協有關負責人都表示,新消法對質量問題商品的“三包”范圍擴大,涵蓋到所有商品。同時經營者的“霸王條款”(即不公平的格式條款)內容無效,危及安全的缺陷商品應停售召回。
購買產品有質量問題,能否優先選擇退貨?
消費者有優先退貨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介紹,新消法把“三包”從24種商品擴大到了所有商品,只要有質量問題,哪怕是小瑕疵,7天內都可以退貨。
至于過了7天后,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杜濤解釋稱,比如商品有非常嚴重質量問題,根本不能發揮通常的效力和功能,這樣的商品也能退貨。即使達不到這種程度,退而求其次,經營者也應更換、修理。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還提到,以前“三包”提的是修理、更換、退貨,新消法在說法的順序上變化,叫退貨、更換、修理,這就是說“消費者有優先退貨權”。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提醒,新消法提到的三包期限,起始時間都是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日”,也就是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
同時,消費者得注意了,因質量問題進行的退貨、更換、修理,都是由經營者承擔運輸等必要的費用。
消費者如何判斷是否遭遇“霸王條款”?
具體條款需司法認定
新消法對格式條款“不合理、不公平的規定”做了一系列描述,只是并沒有列舉一些具體違規情形,消費者可能無從判別。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濤對此解釋稱,立法機關希望盡量用法律的語言指引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結合具體實際來判斷是否為“霸王條款”,不好機械式地列舉,搞一刀切,因而沒有進行具體列舉。發生爭議,最終司法機關來解釋認定。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認為,是不是“霸王條款”最終有權認定的是司法機關,但這并不妨礙消費者組織呼吁保護消費者的權利。比如“預付卡余額不退”、“謝絕自帶酒水”、“本公司具有活動最終解釋權”、“游泳館有權隨時終止使用此卡”等等,中消協此前點評的所有不公平格式條款意見,都是在經過專家論證基礎上做出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為此建議,行政部門和各行業應梳理本行業的格式條款,向行政部門進行備案,這樣可以對“霸王條款”進行把關防控。
商家召回缺陷商品,費用誰出?
商家承擔召回費用
作為一種業界公認的,可以有效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消費的制度,“召回”被首次寫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說,新消法首次明確只要發現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經營者一要立即報告行政部門和告知消費者;二要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
他建議,行政部門應打通消費者投訴信息與行政強制召回程序之間的綠色通道,實現消費者投訴與召回啟動的無縫對接和信息共享。
另外,消費者也不必擔心,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都是由經營者承擔。
此外,杜濤說,新消法最新增加了一個規定,手機收集信息后才能使用就屬強制交易。“主要是在手機等電子產品,有的手機收集信息后才能使用,這就屬于強制交易范疇。”